(壹)劃入的職責 1.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中廣播電視傳送網(含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的技術體制與標準的職責劃給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4.將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和稀土行業發展工作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轉變的職責
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