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目前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裏面最重要的壹種組織形式,它壹般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的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的主要優勢是設立程序相對簡單,且不需要發布公告,也無需發布賬目,尤其針對公司的相關的資產負債表壹般不需要進行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也相對比較靈活。有限公司的缺點主要是因為其不可以公開發行的股票,籌集資金的範圍以及公司的規模壹般都比較小,所以比較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壹些需要。
《公司法》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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