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從事了兩年工作即可。具體工作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經歷。
2、村(社區)組織,包括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工作的經歷。
3、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工作經歷。
4、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服務)的經歷。
5、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6、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7、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的工作經歷。
8、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9、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解釋:
它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