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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經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壹章總 則

第壹條 為支持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職工的居住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由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政策性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

第四條 為保證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對象與繳存對象壹致、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

第五條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公積金貸款的具體實施人,履行下列公積金貸款管理職責:

(壹)宣傳和貫徹執行《條例》等法規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為繳存人提供政策咨詢,維護繳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

(二)編制並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編制公積金貸款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三)審查確定公積金貸款項目。

(四)負責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批及貸後管理。

(五)負責公積金貸款的核算、統計、信息查詢及相關資料管理。

(六)負責對受委托銀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辦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或授權辦理的其他公積金貸款事項。

第六條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中國建設銀行樂山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樂山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樂山市分行、中國銀行樂山市分行承辦樂山市公積金委托貸款金融業務(以下簡稱承辦銀行)。

承辦銀行根據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委托協議履行下列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職責:

1、根據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通知書》,與借款人簽訂《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並協助借款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2、發放、回收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

3、實施貸後管理,協助催收逾期貸款。

4、及時向管理中心提供準確、完整的貸款信息數據。

5、辦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是住房的產權人,以戶為單位申請。

第八條 凡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以上,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按公積金中心的要求辦理住房抵押,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樓盤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備相應的規範手續,通過公積金中心評審,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協議》。

第十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須根據以下情況提供資料。

(壹) 購買商品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具有購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證明;

(二) 再交易住房(俗稱“二手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房地產買賣契約》和繳納契稅發票;

3、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的,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5、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證的,有保證人出具的同意保證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現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5、繳納契稅發票。

(四) 建造、翻建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須為出讓;

4、縣(區)以上的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圖紙;

6、提供價值不低於貸款金額1.5倍的其它住房進行房屋抵押;

7、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8、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五)大修住房:

1、合法有效的居留和身份證明;

2、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4、縣(區)以上的規劃、建設或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

6、提供價值不低於貸款金額1.5倍的其他住房進行房屋抵押;

7、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8、同意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及房屋抵押。

9、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十壹條 申請貸款的其他條件。

1、商品房貸款,必須是公積金中心評審通過的項目合作樓盤。

2、再交易住房,須在《房屋所有權證》核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

3、現房,須在《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

4、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設進度須達到公積金中心要求。

5、申請貸款的房屋,產權人有除借款人夫妻雙方的其他***有人,須有其他***有人的同意並辦理公證。貸款金額以借款人所占房價份額核算。

7、房屋***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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