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辱母傷人案”的於歡出獄了,從故意傷害到防衛過當,從無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減刑,他出來了,母親也等到他回家了。
因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於歡刺死壹人行為系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於歡減去余刑釋放。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對於殺人犯,很多人從內心是感到厭惡的,願意過多提及,但於歡的情況有所不同,他是為了保護自母親。於歡服刑的日子裏,外界社會網友無時無刻不再關註,就想看這樣壹件案件該如何判決,作為壹個男人難道保護自己的母親錯了嗎?
後來結果也沒讓大家失望,於歡從無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監獄內多次有立功表現得以提前釋放。時光荏苒,歲月如梭,於歡出獄壹年半以後,再次傳來了好消息,他訂婚了。他的未婚妻是壹個很賢惠的女子,也有人說女方壹臉的富貴相。
於歡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時也是幸運的,出獄後不到兩年,就找到了屬於自己的人生幸福。辱母案在開庭審理的時候,面對法官詢問緣由,於歡發出靈魂拷問,如果妳們看到別人欺負妳們的母親,那個時候妳們會怎麽做?
十分簡短的壹句話,瞬間就讓整個法庭沈默了下來,也許作為法官,他們也無法正確回答這個問題,最後於歡才得以改判五年。其實這樣的問題,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為沒有任何人壹個人能做到母親被欺負無動於衷,若真是那樣還配為人子嗎?
有了以往的經歷以後,於歡也變得更加陽光,直到如今尋覓到真愛,也許正如他自己所說,這壹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給妳關了壹扇門,就會額外給妳打開壹扇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