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事故是指礦井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由於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導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過裂隙、斷層、塌陷區等各種通道無控制地湧入礦井工作面,造成作業人員傷亡或礦井財產損失的水災事故,通常也稱為透水。
實際上其專業術語應為“突水”事故,在地質、礦產等專業文獻中皆稱為突水,可能在媒體在報道“突水”事故時,因方言發音等原因,誤作“透水”,而廣為流傳。
據權威部門統計數字,2005年煤礦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2006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為4746人;2009年,發生各類煤礦事故1616起,死亡2631人。其中,煤礦透水和瓦斯爆炸傷亡大,往往造成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甚至特大事故。
透水事故發生後的註意事項:
1、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湧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根據預防災害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而不能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2、行進中,應靠近巷道壹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並註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木料撞傷。
3、如透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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