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太倉報備檢測措施
1.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或有本土疫情報告城市旅居史的來(返)太倉人員:通過“婁城防疫”微信小程序“個人自主申報”模塊,主動如實填寫個人疫情防控信息,提前向目的地單位、社區(村)或酒店報備,抵達後積極配合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管理措施。
2.上海來(返)太人員:須提前2天通過“婁城防疫”微信小程序“個人自主申報”模塊,主動如實填寫個人疫情防控信息,並向目的地單位、社區(村)或酒店報備,經審核通過後,獲取電子通行證(來太當日有效)。請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太,抵太後積極配合落實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二、來太倉落實健康管理措施
1.中高風險地區或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縣(市、區)來(返)太人員嚴格執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單人單間)。
2.14天內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軌跡交叉、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嚴格執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單人單間)。
3.省外低風險地區來(返)太人員在抵達太倉後48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
4.省內低風險地區來(返)太倉人員在抵達居住地社區、單位、賓館飯店等測溫驗碼無異常後,可有序流動
三、太倉跟蹤健康監測期間特別提醒
1、在跟蹤健康監測期間,應控制活動範圍:不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參加會議、會展、旅遊、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2、不進入學校、托育機構、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
3、不進入影劇院、歌舞廳、棋牌室、浴室、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
4、不開展線下教學、培訓等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