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消防、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與輻射、特種設備、國防科研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壹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壹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壹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以及屬地管轄、行業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處理;對舉報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為舉報者保密。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責任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壹)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三)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四)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六)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並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實施;

(三)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四)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五)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