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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北京,檔案在外地,如何將檔案調入北京

辦理流程如下

1、所屬單位為調檔者開具介紹信,去北京市屬人才中心領取調檔函;

2、調檔者持介紹信,在北京市屬人才中心領取商調函和婚姻狀況調查表;

3、持商調函回原存檔機構調取檔案;原存檔機構應為市級人才服務機構,若原存檔機構為區縣級則無法與北京對接,導致無法在京存檔;

4、所屬單位開具存檔介紹信,持介紹信連同檔案到北京市屬人才服務中心存檔,交費後開具存檔證明。要寫明開戶單位名稱,存檔期限需壹年以上。

擴展資料:

1、錄入調京信息

錄入信息流程中,除基礎信息外,落戶辦理人員還需要錄入“調京前戶口所在地”、“調京前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調京落戶公安分局”及“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以及“調京落戶地址”等信息。

同時錄入檔案信息時還涉及到“調京前檔案存放機構名稱”、“去函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主管部門”等信息。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遷戶口的還需要錄入隨遷子女信息。

對於調京落戶的地址,市人社局提示,如遷入在京直系親屬戶內,需對照該直系親屬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

如新立戶,需對照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地址填寫調京落戶地址。

如遷入單位集體戶,需與單位確認接收集體戶口後,對照集體戶口卡首頁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

新立戶和遷入集體戶的需提前與所在派出所溝通,確認派出所名稱及所屬公安分局。

2、打印申請表及審核

調京信息錄入完成後,用人單位要協助申請人導出打印《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無需單位簽字蓋章。

申請人需攜帶《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無需提供檔案同意接收函);有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攜帶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到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

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審核上述材料無誤的,報市人 力社保局核準。

經審核上述材料有誤的,將系統內信息退回用人單位,再經用人單位退回申請人補充完善後重新打印表格提交。

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通知申請人領取調京函件(包 括《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北京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報戶口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戶口遷移

申請人取得調京函件後,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戶口介紹信》、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市公安局留存頁)、戶口簿、身 份證及落戶地址相關證件材料(如遷入在京直系親屬戶內,提供直系親屬戶口簿、房產證及親屬關系證件材料;如新立 戶,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及親屬關系證件材料;如 遷入單位集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卡首頁復印件及 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情況說明)到北京市擬落戶地區公安分 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查詢本人落戶信息是否已傳送至該區公安分局,可點擊“點擊

“/apps/hksxcx/”查詢/”查詢。其他具體事宜可咨詢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

4、檔案調動

申請人可選擇在京落戶後,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有效期內按本市檔 案管理規定要求辦理檔案轉接。

檔案已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 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服務機構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

辦理在京落戶後,可由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局調動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 檔案頁)歸入檔案管理。

北京市人社局提示,為確保申請人戶口進京後工作關系和檔案關系同步正常銜接,避免日後因戶檔分離給在京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建議申請人在落戶後,抓緊辦理檔案調京手續。

落戶後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檔案調京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另外辦理調京手續。

檔案調動的辦理流程包括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到調 出單位或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本人密封 完整的人事檔案(附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檔案轉遞材料 (含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檔案轉遞通知單,擡頭應壹致)等到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辦理存檔手續。

資料來源 ?新京報 檔案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