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征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遼寧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及《大連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都對施工合同備案做了法律規定。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註意事項
壹、合同主體審查
1、承包人應註意審查發包人資質。
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發包人如果是屬於分包人,審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資格;
③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發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度、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包人應註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①承包人壹般應為建築企業法人,除了內部承包之外,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②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設工程的資質。
二、工程範圍。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對合同工程範圍條款的進行明確的約定,最好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壹覽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設工期。
合同應對工期約定要準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四、工程質量。
1、發包人註意如下條款的約定:
①施工的工程質量要符合國家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規定的要求,經質量監督站核定為合格或優良;
②工程所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和必要的試驗報告;
③工程完工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並負責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④應註意工程保修的約定。
2、作為承包人,關於工程質量條款的約定應確保己方能夠滿足,並且,對於質量條款的約定應盡量做簡單約定。
五、工程造價。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工程造價,如為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幹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幹,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
2、合同造價是雙方***同約定的條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價款數額及付款日期應當明確具體。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並且采用的合同價款方式雙方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①對可調價格合同,雙方對價款調整的方法應進行明確約定,包括材料、設備價格的漲落,設計變更,降雨、臺風等自然因素等。
②采用固定價格應註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還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約定具體的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雙方應約定壹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壹般來說固定價格合同,特別是固定總價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雙方在合同中要對相關的承包工程範圍、設計圖紙所涵蓋的工程量進行詳細約定,並對物價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如設計變更)、地質條件變化等因素給予充分考慮,將必要因素納入風險範圍。”
六、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承包人應註意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全部施工技術資料的時間,並且約定若發包人未按時提供資料,造成的工期損失或者工程變更應由發包人負責。
七、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1、若材料和設備供應采用承包人采購的方式,則發包人應註意在合同中詳細的約定以下內容:
①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②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2、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采用發包人供材、發包人指定、發包人審核,則承包人應註意在合同中詳細的約定以下內容:
①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②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③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④由發包人指定材料時應將材料名稱、品牌、型號、廠家、價格調整方式等約定清楚。
⑤如發包人限價時應註意約定發包人審核的程序及期限,以免耽誤工期。
八、工程進度款的撥款和結算。
對於承包人,工程進度款的約定尤為重要。對於工程進度款,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
1、約定按工程進度撥付的,應註意約定審核的時限及未能在時限內確認的違約責任,如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月進度報告後7日內審核完畢,逾期則以乙方送審的工程量為準”。有的發包人為了加大對審核進度款的約束,故意約定復雜的審核程序,如約定工程量審核需經項目經理、財務部長、主管經理、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公章。此時承包人應引起重視,並采取相應的對策。
2、約定按月支付,支付額度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應比例。但某些建設項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價成倍增長,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價款為基數,並根據形象進度付款,造價的不準確必然導致工程款支付嚴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價款,應約定當月簽證,納入當月支付。
九、竣工驗收。
此條款的約定應以國家有關部委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其他有關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十、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發包人應當特別註意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工程的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十壹、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十二、其他條款。
1、作為承包人或者發包人,由於工程大,或者工程數量多,因此要辦理授權手續。對於雙方各自委派有人員,要向對方列出名單,明確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驗收確認等具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範圍、程序、生效條件等等約定清楚,防止無權人員隨意簽字,或走出權限簽字。
2、爭議管轄的約定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當準確無誤
3、如果合同各方對合同履行有特殊要求的,均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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