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壹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