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並已認證的話只能開具紅字發票了
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企業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應先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單,稅務機關審核並開具通知單後,企業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分為購買方申請開具和銷售方申請開具兩種情況,其處理流程不同,具體如下。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A、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認證相符且已進行了抵扣,之後因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B、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後因以下問題無法抵扣時;
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
②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③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④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擴展資料:
壹、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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