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按長度分,常見的車型可分為4.2米、6.8米、7.6米、9.6米、13米以及17.5米幾類貨車。其中4.2米、6.8米、7.6米都是常見的輕卡尺寸,9.6米則為中卡,而13米則為重卡,17.5米的低平板半掛牽引車用於大件運輸。
我國的汽車***分八大類。其中與卡車司機工作相關的***有五類,分別是:載貨車、自卸車、牽引車、專用車以及半掛車。
1、載貨汽車:
分類依據:公路運行是廠家最大總質量(GA);類型:微型貨車(GA≤1.8噸);輕型貨車(1.8噸<GA≤6噸);中型貨車(6.0噸<GA≤14噸);重型貨車(GA>14噸)。
2、自卸汽車:
分類依據:公路運行是廠家最大總質量(GA);類型:輕型自卸汽車(GA≤6噸);中型自卸汽車(6.0噸<GA≤14噸);重型自卸汽車(GA>14噸);礦山自卸汽車。
3、牽引車: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
半掛牽引車是指掛車的前面壹半搭在牽引車後段上面的牽引鞍座上,牽引車後面的橋承受掛車的壹部分重量。
全掛牽引車是指掛車的前端連在牽引車的後端,牽引車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著掛車走,但不承受掛車的向下的重量。
4、專用汽車: 廂式汽車、罐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倉棚式汽車、特種結構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
5、半掛車:
分類依據:公路運行是廠家最大總質量(GA);類型:輕型半掛車(GA≤7.1噸);中型半掛車(7.1噸<GA≤19.5噸);重型半掛車(19.5<GA≤34噸);超重型半掛車(GA>34噸)。
藍牌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1、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
2、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3、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運輸車輛:
(壹)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前款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壹)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
(二)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
(三)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
(四)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五)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