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對於2019的社保具體有以下幾點變化:
1、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1)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2、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1)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3、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
(1)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2)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3)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4、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5、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進壹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