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壹種納稅方式,由納稅人在獲得收入的次年進行報稅.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壹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8年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1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什麽是清算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進行全面自查自核,進行收入費用成本調整,該提的提足,剔除不該進的成本費用,確保不繳冤枉稅,減少少繳稅的風險.
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壹般來說,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填報稅務局網站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附表,並附送企業會計報表,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相應稅率,申報並繳納即可.
個人所得稅匯繳清算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