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填報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並出示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3、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並回復,實行聯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4、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的處理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反饋信息,及時以適當方式告知納稅人,並適時對納稅人已抵減稅款、在經營地已預繳稅款和應預繳稅款進行分析、比對,發現疑點的,及時推送至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稽查部門組織應對。
綜上所述,企業需要到外縣經營業務。根據企業相關信息得知。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企業需要到外縣經營業務。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企業在稅局申請開具的,相當於以前的外經證,拿到這個表去稅局預繳稅款之前要報驗。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壹)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二)《外管證》。
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