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權分立是美國聯邦政府組建和運動的基本原則。①“分權”:美國的中央政府機構由彼此平等而又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關組成。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聯邦各級法院。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實施法律,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權屬於國會,又受到總統和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於總統,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於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的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
(2)三權分立是美國聯邦政府組建和運動的基本原則。①“分權”:美國的中央政府機構由彼此平等而又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關組成。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聯邦各級法院。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實施法律,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權屬於國會,又受到總統和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於總統,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於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的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