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刑是壹種指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壹定期限內監察罪犯,並根據考察罪犯在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壹種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刑緩是怎麽執行法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罪犯被判緩期執行後,可以回戶籍所在地,也可以留在本地服刑。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在十天內到達戶籍所在地或本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報道並辦理手續。並在三天內到達指定社區進行考驗期內的矯正。如果罪犯不準時報到,司法行政機關將進行調查,然後把情況上報給法院。法院會取消逃避緩刑人員的考驗期,然後執行原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