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介紹EB-5美國投資移民是壹個專門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在美國投資而設計的投資移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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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EB-5項目投資人需滿足以下任壹條件:①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至少雇傭10名員工;②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至少雇傭10名員工;③在政府批準的特定領域投資50萬美元,可以通過投資形成經濟實體(根據美國相關政策,EB-5項目將這樣的經濟實體稱為“區域中心”),經濟實體可以是私人實體,也可以是公用事業。通過該項目,經濟實體積累的資金將被引入美國的特定地區。
二、壹般來說,合格的申請人在準備好材料並寄出後兩到六個月就可以知道自己的申請是否得到了USCIS的批準,有條件的移民簽證將在六到八個月內簽發(有條件限制綠卡),在相關的五年投資期結束後,投資者只有通過USCIS的批準才能獲得無條件綠卡。同時,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美國政府每年發放10000張EB-5簽證,其中5000張預留給選擇投資“地區中心”的投資者。 此外,美國對EB-5申請人的要求相對寬松。對學歷、語言、年齡、商業背景沒有要求。只需證明其投資資金是合法收入(包括個人積累收入、遺贈、繼承等方式) 。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
2.申請人不需要有任何教育背景、商業或工作經驗 3.申請人有100萬/ 50萬美元(特區移民計劃)的證明,必須通過合法途徑獲得
4.申請人必須已經或正在積極投資指定的投資金額
5.這項投資可以直接/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特區移民計劃)
6.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應當證明投資資金來源合法,包括房地產銷售、債券和股票、企業收益、商業交易、贈與和繼承等
7.主要申請人過去五年的所得稅收據(英文版) 編輯本段的應用步驟。美國EB5項目對申請人有以下要求:投資100萬美元;但如果是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需要50萬美元。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返還投資款。 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申請人無需具備任何商業背景、教育水平和英語語言能力;申請人的資產可能不是靠申請人自身能力積累的,而是可以通過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