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階段,準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準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核準的證明,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並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5、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近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
6、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7、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提交法律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執業範圍執業;
8、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綜上所述,申請起訴的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起訴狀,法院會如期開庭,進行審理判決,下達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