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業務是物流中以倉儲為基礎的壹個進化環節。企業向銀行貸款,銀行給企業融資,企業將自己的倉儲貨物質押給銀行,質押的貨物通常都具有,好變現,易儲存,風險低,規格明確,便於計量等特點。同時,銀行為降低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將監管企業質押物的業務承包給了第三方監管公司,而我們的質押監管員,就是第三方監管公司外派到貸款企業,監管質押物的壹線監管人員。
通常,監管員自外派到監管企業起,到接到銀行的質押令《出帳口最低控貨值》監管員開始制作進出臺帳,廠區貨物圖及庫存明細等。通常質押令上的最低控貨值,也就是封庫值,是按照貸給企業貸款的百分之60或百分之70的質押率。監管員在做好壹切所必備的工作起,開始盤點庫存,統計每日的進出倉,不定時的與貸款企業員工及領導溝通,探查企業經營狀況,如遇到與銀行及監管公司不利情況,當第壹時間報告給監管公司領導,以尋求解決方案,這只是形式上的流程,實際上,銀行能給監管企業貸款,那說明對監管企業的還款能力,還是很有信心的,監管人員到達下面,壹般不會有太大的壓力。等到監管企業全部還完貸款,銀行會給第三方監管公司下達解壓指令,這時,我們監管人員的監管工作,就結束了,要說監管員的工作說細,不太容易,因為監管的質物不壹樣,監管的工作量也不壹樣。比如監管散貨,有的監管公司,就需要監管員做到監磅,仔細計算進出倉實際量,與進出量是否相同,還需要企業提供權屬發票等證明。
要說監管員的升職機制是什麽,這個真說不好,這個要看妳在的監管公司怎麽樣,質押業務是新興行業,最早做這壹行的是中儲,後來中遠,中海,中外運等大型國有企業都開展了質押融資業務,成立了質押融資物流部,發展時間大致相同,但發展的規模,及發展待遇都不相同,同時也要看妳跟的企業簽訂的是什麽合同,決定著妳的待遇如何,如果妳跟企業簽訂的正經的勞動合同,待遇壹般都不會太差,如果不是跟妳在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和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發展怎麽樣,不好說,但待遇壹般不會好到哪去,待遇不好,升職機制肯定也會受到壹定的影響,雖然做質押業務的不乏有大型的國有企業,但發展前途怎麽樣,不是企業所決定的,不是有那麽壹句話,火車快不快全靠車頭帶,英明有眼光的老總,在做質押業務的時候,不會太計較勞動合同這壹塊,工薪這壹塊,他會把主要的經歷都投入到質押企業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發展路線等,所以這樣的監管公司發展的就比較快,監管員的待遇也比較好,升職機制也不差,只要妳努力,基本上就有發展的空間,企業也給妳發展的平臺,有好就有壞,也有的監管公司,只追求眼前利益最大化,盲目的剝削壓制監管員,忽略了企業的發展規劃,到最後,質押業務永遠也做不大,在這樣的監管企業工作,待遇壹般不會太好,這是肯定的,升職機制怎麽樣,不要去人家領導,用妳的眼睛去看,看他發展了那麽多年,有沒有從監管員提幹的,如果有,那說明還有點發展空間,如果壹個都沒有,或者說監管員工流動較大,那這種企業的升職機制發展空間怎麽樣,就可想而知了。不過風險和收益成正比,簽訂正經的勞動合同,監管員在工作時多少會存在壹些風險,如果貸款企業老總,攜款跑路,而監管員,在此之前私自將監管庫存放出,導致最後危機的發生,監管員是要承擔壹定責任的,而和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監管人員,由於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協議,根據勞動法對勞務派遣的定義是,臨時性,可替代性的工作,而監管公司對待監管員的待遇差,及時監管公司到時起訴監管人員,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人道上,都說不過去,即使之前妳到公司時,監管企業讓妳簽訂壹份責任擔保書,但從監管人員的工作性質,和監管庫存價值之間,很明顯這份擔保書存在著不公性,欺詐性,到時可以按無效合同來辯解。
從事這壹行業的監管人員,每個人的目的有所不同,有的人就是為了考研,或有其他目的,不在乎這些東西,選擇了發展前景不是很好的公司,這是無關緊要的,也有的人,為了在這壹行業徹底的發展下去,選擇待遇比較好,但管理方向比較嚴格的公司,這也是無可厚非的,選擇什麽樣的公司,今後怎麽樣發展,不在余質押監管公司怎麽樣,而在余妳自己的選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