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盡快結到工資
拖欠農民工資怎樣可以最快拿到 拖欠工資由於經常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解決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第壹,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這是最為常見的、也往往是雙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實上,矛盾不太尖銳的工傷待遇爭議,常常都是以這個程序來解決的。對職工來講,尤其要註意使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調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後的工作帶來不便。當然,我們並不是說要對用人單位作不恰當的妥協,而是想要強調,協商是雙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調解。就是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從法律、法規的規定看,這並不是必經的程序。但它對於勞動爭議的解決卻起到很大作用,特別是對希望繼續留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來說,能夠通過調解來解決勞動爭議,也不失為壹種理想的選擇。 第三,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規定,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對於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需要強調的是,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就是說,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則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勞動法等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如果對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拖欠工資怎麽辦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妳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妳的基本資料。然後去妳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妳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壹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妳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妳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