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不動產登記用途分類

不動產登記用途分類

不動產登記用途分類具體如下:

1、廠房: 直接用於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車間、輔助車間和附屬設施用房;

2、倉庫: 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外貿、物資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半成品庫、原材料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及冷藏庫、糧油庫等;

3、商業用房: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的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等用房;

4、服務業用房: 為人民生活服務用房,如浴室、照相、理發、旅館以及各種日用品修理行業用房;

5、辦公室: 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職工宿舍、學生宿舍等。住宅建築面積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