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標公示期被質疑
壹般為10天以內,公示期3天(公示期內提出質疑)+答復7天(7天內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第52,53條規定: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采購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質疑供應商和其他供應商作出答復,但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二、能重復質疑嗎?
如果采購文件對此作出了相應規定,供應商就不能再繼續就同壹個采購程序環提出質疑;
三、是否可以投訴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以下簡稱《釋義》)解釋,在確定中標人前公示中標候選人更有利於保障社會監督效果。為提高效率,公示的起始時間為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後3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