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找勞動監察大隊準備什麽材料
1、投訴材料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如補發工資,恢復待遇,支付有關費用等。二、能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上崗證”、“培訓合格證”、“工作服”、“錄用通知單”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或證物;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8、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 當勞動者和企業發生矛盾,可通過找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合法維權,不過要註意訴求合理合法、維權方式得當、證據真實,不要采取過激的解決方法,先咨詢律師,為您提供合理協商方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