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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怎麽定罪的

信用卡詐騙罪界定如下: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

2、利用偽造、作廢或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體為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為壹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