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壹)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壹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壹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壹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壹年內另行制定。
擴展資料:
現行生育政策大致可分四類:
壹孩政策,包括絕大多數城鎮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四川、重慶6省(市)的農村居民。
壹孩半政策,指農村夫婦生育第壹個孩子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壹個孩子。包括河北等19個省(區)的農村居民。
二孩政策,壹是各省(區、市)都規定,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二是部分地區的農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兩個孩,包括海南、雲南、青海、寧夏、新疆等5省(區)的農村居民;三是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福建、安徽等7省(市)規定,壹方為獨生子女的農民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區少數民族農牧民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包括青海、寧夏、新疆、四川、甘肅等省區的少數民族農牧民,海南、內蒙古等地前兩個孩子均為女孩的少數民族農牧民,雲南邊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黑龍江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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