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進入德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不含保函,下同)代收、代退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投標保證金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確保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中心與銀行指定專人負責相關信息對接,銀行具體負責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還,同時接受市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須明確投標保證金賬戶戶名、開戶銀行、賬號、提交方式、提交金額、到賬截止時間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五條 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標準足額交納投標保證金。
(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須明確投標保證金金額按不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收取。其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及貨物類最高不超過80萬,勘察、設計類最高不超過10萬。
(二)投標保證金交納流程:投標人登錄交易系統,選擇所投標段,根據每個標段生成的虛擬子賬號,自主選擇其中壹家銀行,按標段交納投標保證金。
(三)投標保證金必須在招標規定截止時間之前到達指定專用賬戶,其到賬時間以到達賬戶的時間為準。
(四)投標保證金應從投標單位基本賬戶轉出。
(五)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交納款項的銀行交換時間,由此帶來的投標保證金不能按時到賬的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六)投標人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僅限當次投標項目(標段)有效,不得重復替代使用。壹個招標項目有多個標段的,投標人應按標段分別提交投標保證金。
(七)投標保證金可采用網銀、電匯形式提交,不接受現金交納。付款人必須是投標人。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前自行辦妥投標保證金交納手續。
(八)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在招標項目開標後,到中心領取該項目投標保證金交納匯總表,作為投標人實際交納投標保證金核對的依據。
第六條 投標保證金的退付:
(壹)項目成交:
1、代理機構提交中標候選人公示,業務科室即時核驗無誤後通過,相關信息推送至保證金窗口,保證金窗口確保在工作時間內即提即辦,退還未入圍中標候選人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代理機構上傳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業務科室即時核驗無誤後通過,相關信息推送至保證金窗口,保證金窗口確保在工作時間內即提即辦,退還未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代理機構上傳合同公示(合同原件掃描件以附件形式上傳),業務科室即時核驗無誤後通過,相關信息推送至保證金窗口,保證金窗口確保在工作時間內即提即辦,退還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項目未成交:
代理機構上傳廢標公告或終止公告等信息,業務科室即時核驗無誤後通過,相關信息推送至保證金窗口,保證金窗口確保在工作時間內即提即辦,退還該項目所有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付通過交易系統自動退至原交納賬戶。
(四)招標活動中發生質疑、投訴或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心依據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意見暫停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七條 中心依據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的書面通知和行政監督部門的書面處理意見,將沒收的投標保證金交同級財政。
第八條 其他
(壹)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收退工作的安全、保密行為,所有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二)銀行免費為中心提供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對接,管理系統在規定截止時間自動生成並提交招標項目(標段)投標保證金到賬信息。
(三)中心對相關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嚴格的職業道德培訓,並在履職中嚴格管理,規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流程,防止投標保證金信息泄露。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公***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