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經北京市養老服務與管理信息平臺比對,發現持卡人去世的,即時終止相關服務,經人工核實後,從持卡人去世的次月起停止充值;親屬告知或群眾舉報持卡人去世的,經居(村)委會核實,從確認的次月停止充值;其它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確認後的次月停止充值。
《北京市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經北京市養老服務與管理信息平臺比對,發現持卡人去世的,即時終止相關服務,經人工核實後,從持卡人去世的次月起停止充值;親屬告知或群眾舉報持卡人去世的,經居(村)委會核實,從確認的次月停止充值;其它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確認後的次月停止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