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發生在長春市西環城路與隆化路交匯處,嫌犯周喜軍盜竊車牌號為“吉A·MM102”銀灰色的豐田RAV4,並將車內約兩個月大的男嬰掐死,埋在了路邊雪中的案件。長春市出動近萬名警力全城布控尋找,尋找嬰兒的微博得到了整個社會的關註,3月5日17時,迫於強大的壓力,周喜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隨後交待其惡行。得知消息後的嬰兒家屬悲痛欲絕,母親聞噩耗後精神崩潰,被送入醫院。3·04長春盜車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軍已於2013年3月7日下午6時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長春“盜車殺嬰”案,被告人周喜軍壹審被判死刑。2013年11月22日,長春“3.4盜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在長春市被依法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