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
2、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
3、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4、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壹律不準收受;
5、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四條 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堅持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退役軍人應當繼續發揚人民軍隊優良傳統,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保守軍事秘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