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臺灣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擴展資料:
我們現行的行省制雛形基本在元朝確定下來,蒙古人以入侵者的身份統治天下,防範漢族造反是壹大任務。為了防止地方割據,消滅叛亂,蒙古人把每個行省的北方戰略要地劃分給鄰省,這樣就使得朝廷從北方來平叛時能夠輕而易舉地進入。
到了明朝,這種山河相制的策略就被延續下來。最典型的,湖北北邊的入鄂門戶——信陽被劃分給河南,武昌起義時,第壹波到達的河南巡防營很快進入湖北。另外,“漢中,益州咽喉,若無漢中,是無蜀也”,劉備當年入川後第壹件事就是攻打漢中,歷史上割據四川立國的也數不勝數,但是漢中劃給陜西後,無論是明末還是清末,就沒出現這種情況。
我國壹般分為七大地理地區:
1、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2、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臺灣省);
3、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
4、華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6、西南(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重慶市、西藏自治區);
7、西北(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