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因工作需要經常查用的科技文件材料,可在整理立卷後暫由業務部門和生產部門管理,但必須向本企業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移交壹套完整的檔案目錄,以便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驗收和檢查。
各項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業務部門指定有關人員在翌年上半年內整理歸檔。第九條 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設備,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必須會同檔案部門對合同中所列的技術文件材料項目進行驗收、鑒證,並及時整理歸檔。第十條 對文件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
壹、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完整齊全,能準確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和各項管理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二、歸檔文件材料必須經過分類整理,立卷編目,區分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第十壹條 合營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要列入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管理程序,列入本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第十二條 合營企業要建立和健全本企業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以及檔案的保管、保密、鑒定、統計、利用等各項管理制度。第十三條 合營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檔案目錄等檢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應根據保存的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庫房和箱櫃;檔案庫房應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高溫、防汙染的安全設施。第十五條 合營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編制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並由企業領導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同組成鑒定小組,負責對本企業的檔案進行鑒定工作。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檔案在合營期間不銷毀。合營企業終止後,由中方合營者保存;凡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必須造具清冊,報專業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銷毀。第十七條 合營企業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應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信息作用,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涉外企業會計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合營企業形成的各種檔案資料,在合營期間,為合營者***有,合營各方因工作需要均可查用本企業的檔案。第二十條 合營企業在簽訂合營協議、合同和制定企業章程時,應明確列入檔案管理的有關內容。第二十壹條 設置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合營企業,其檔案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壹九九O年六月壹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