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9日、20日舉行。現將2009年河南省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 報名
(壹)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河南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52個)為:蘭考縣、嵩縣、汝陽縣、宜陽縣、洛寧縣、欒川縣、魯山縣、滑縣、封丘縣、臺前縣、範縣、盧氏縣、淅川縣、桐柏縣、南召縣、社旗縣、虞城縣、睢縣、寧陵縣、民權縣、沈丘縣、淮陽縣、新蔡縣、確山縣、平輿縣、上蔡縣、新縣、固始縣、商城縣、淮濱縣、光山縣;杞縣、通許縣、葉縣、郟縣、內黃縣、原陽縣、南樂縣、濮陽縣、舞陽縣、柘城縣、夏邑縣、羅山縣、息縣、扶溝縣、商水縣、鄲城縣、太康縣、鹿邑縣、正陽縣、泌陽縣、汝南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全省統壹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進行網上報名。
3.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按照網上報名時預約的現場確認時間,攜帶報名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省轄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
各省轄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的現場確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戶口簿)復印件(打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壹致。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人員確實無法下載準考證副證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報名地省轄市司法局領取。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繳納報名費240元。
二、 考試
(壹)考試時間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壹: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壹、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壹、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壹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4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 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統壹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河南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參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有關公告。
六、咨詢電話
河南省司法廳:0371-65906767、65907439、65506049。
省轄市司法局:鄭州0371-61900007、67651166;開封0378-3888551;洛陽0379-63334167;平頂山0375-4961300;安陽0372-5105383;新鄉0373-2027277;南陽0377-63196926;信陽0376-6280019;駐馬店0396-3669267;商丘0370-3263159;許昌0374-2628003;周口0394-8206271;焦作0391-3569882;漯河0395-2124259;濮陽0393-6681039;鶴壁0392-3328032;三門峽0398-2817108;濟源0391-6633717。
河南省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