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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壹、到庭的所有人員、壹律聽從審判長統壹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準喧嘩、不準鼓掌、不準吸煙、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呼口號、不準開啟移動電話和無線尋呼機,不準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動,旁聽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

三、未經許可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

四、訴訟參加人在辯論、提問和回答問題時,應經法庭允許。

五、未成年人未經批準,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員不得旁聽;

六、旁聽人員不得記錄、發言或者提問,有意見可在在閉庭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