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和前款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第三條 本市範圍內,提供方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訂立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格式條款進行監督,對利用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格式條款監督工作,及時處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對本行業內格式條款的提供進行指導,並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五條 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優勢地位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第六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壹)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第七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的內容:
(壹)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違反法律、法規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其他內容。第八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下列主要權利的內容:
(壹)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
(三)行使合同解釋權;
(四)就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五)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權利。第九條 格式條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責任內容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訂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提請消費者註意。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還應當設在醒目位置。第十條 提供方擬訂格式條款,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
合同示範文本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可以參與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自行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的,應當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第十壹條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前將合同文本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但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視為格式條款的除外:
(壹)房屋的買賣、租賃及其中介、委托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住宅裝潢合同;
(三)旅遊合同;
(四)供用電、水、氣合同;
(五)運輸合同;
(六)郵政、電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認為其他含有格式條款需要備案的合同。
經備案的格式條款內容需變更的,提供方應當將變更後的格式條款重新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市市場監管局對備案的格式條款,應當建立公開查閱制度。第十二條 通過下列方式發現格式條款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市市場監管局可以向提供方提出要求予以修改的意見;提供方不同意修改或者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市市場監管局舉行聽證:
(壹)市市場監管局備案審查發現的;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
(三)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履行職能時發現的;
(四)由消費者申訴發現的。
按照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需要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的格式條款,提供方要求聽證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聽證。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以外的格式條款,提供方要求聽證的,市市場監管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組織聽證。第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格式條款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關當事人。提供方應當參加聽證。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聽證時,可以邀請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費者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