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初步設計文件的組成內容主要有: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工程概算、主要設備和材料表等。
初步設計是擬建項目決策後的具體實施方案,也是進行施工準備的主要依據。初步設計文件的內容由於各類建設項目建設內容、性質不同,其內容也不盡相同。
就工業項目而言,壹般應包括:設計依據和設計指導思想、建設規模、產品方案、生產原材料、燃料動力用量及其來源、外部協作條件、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福利設施建設。
以及總圖運輸布置、占地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綜合利用、環境保護、三廢處理、抗震設防和人防措施、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順序和期限、總概算等以及設計圖紙和設計說明書。
初步設計文件的規定:
初步設計文件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供,若為多家設計單位聯合設計的,應由總包設計單位負責匯總設計資料。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說明、資料和圖紙等部分。
文件須裝訂成A3文本圖冊(大圖可折成A3規格),並加蓋建設方、設計方、報建人、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圖章。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文件應按:透視效果圖、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名單(簽名、蓋章)、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項目的歷次批文復印件、設計總說明、分專業說明、分專業圖紙等順序裝訂(含設計概算)。各專業圖紙須簽字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