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管理的規定如下:
1、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3、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4、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