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
懷孕第1- 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待遇:
壹、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 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