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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法律分析: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範圍開始擴大。 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並入新 設置 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準和辦法。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