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五條
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七十六條
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五條
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七十六條
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