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房屋基本情況
(壹)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 層,建築面積*** ___ 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壹)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壹)經買賣雙方協商壹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______元(小寫),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 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壹)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壹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 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壹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壹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壹、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