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當多的城市在4倍以內,屬於房價不高的範疇,超過6倍的主要是壹些大城市,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10。
房價收入比是壹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註意其到底是什麽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由於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於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壹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2.房價收入比的計算
壹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壹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