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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燕老公現壯

三峽晚報訊 昨天,“南京餓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樂燕身為被害人李夢雪、李彤的生母,對被害人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樂燕明知兩年幼的被害人無人撫養照料,其不盡撫養義務必將會導致兩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飲水而死亡,但卻仍將被害人置於封閉房間內,僅留少量食物和飲水,離家長達壹個多月不回家撫養照料兩被害人,從而導致兩被害人因無人照料饑渴而死。樂燕主觀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客觀上造成兩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南京中院於當日下午當庭宣判:被告樂燕故意殺人罪成立,因其目前懷有3個月身孕,壹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7日,因樂燕離家數日,李夢雪(女童之壹)曾因饑餓獨自跑出家門,被社區幹部及鄰居發現並將兩幼女送往醫院救治,後樂燕於當日將兩女接回。不過,即便在兩女因饑餓送醫的情況下,樂燕還是未盡撫養義務,在4月底的壹天下午,樂燕將兩女獨自置於其住所的主臥內,留下少量食物、飲水,用布條反復纏裹窗戶鎖扣並用尿不濕夾緊主臥房門以防小孩跑出,之後即離家不歸。

同年5月3日,樂燕將其隨身攜帶的家門鑰匙遺落在朋友家,至案發壹直未取回。這期間,樂燕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索要救助金,領取後用於在外吸食毒品、玩樂,其明知兩幼女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渴致死,直至案發仍未曾回家。2013年6月21日,社區民警至樂燕家探望時,通過鎖匠打開房門後才發現李夢雪、李彤已死於主臥內。樂燕和丈夫李文斌都有吸毒史,案發時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正在服刑。當日下午14時許,公安機關在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宣義路壹家漢堡店將樂燕抓獲。

後經法醫鑒定,兩名死亡女童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不排除其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之後又經司法鑒定,樂燕系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所致精神障礙,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現場

樂燕:“我犯下的錯不可饒恕”

昨天上午,當樂燕被帶進法庭時,穿著壹套黑色衣服,因為有孕在身,看起來身材臃腫。整個庭審現場,無論是其家人還是其丈夫李文斌壹方,都無人前來旁聽。

庭審開始,今年只有22歲,卻已是三個孩子的母親的樂燕,開始不停哭泣。特別是在公訴人展示兩個餓死孩子的照片時,樂燕不停地擦拭眼淚,甚至情緒激動,數度哽咽。

為此,審判長決定休庭2次,進行了短暫的休息。在庭審中,樂燕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後悔,並希望在所懷的孩子出生後送好心人或者福利院收養。

實際上,與李夢雪和李彤壹樣,樂燕也是非婚所生。出生後,她便被母親送到外婆那裏撫養。由於沒戶口,後被送往爺爺家的樂燕,無法上學。直到10歲才進入小學的她,由於不合群且成績很差,很快就離開了那裏。而在法院提供的資料上,樂燕的文化水平壹欄為:“文盲”。轉折出現在樂燕14歲那年,雖然有家人照看,但她還是離家出走了,從此再也沒回過家。兩年後,她染上了毒癮。

庭審中,樂燕表示,每次離家之前她都會先把兩個孩子餵飽,然後留壹些雞蛋餅、涼水之類的大約能維持三五天的食物。在孩子去世後,公安機關在現場發現壹個水杯,最大容量也只能裝不到600毫升水。壹位法醫的筆錄顯示,幼兒的新陳代謝旺盛,她們對水的需求比成年人更多,否則壹周左右就可能出現脫水致死的後果。

對此,樂燕的解釋是:“我把年幼的孩子扔在家中不管不問,有過愧疚,也有過心痛,但怎麽也抵擋不住毒品的誘惑,反正就是想出去玩。”

庭審結束前,被告人樂燕做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是壹個從來沒得到過愛的人,怎麽給別人愛?“我犯下的錯不可饒恕,我很想女兒,但不可能有後悔藥吃。國家給我制裁,我要慢慢贖罪,我也很希望以後好好的做壹個人。所有罪贖完了,做壹個真正的人。”

孩子父親:如何判刑,我不關心

庭審前壹晚,記者也前往了樂燕的丈夫李文斌所在的南京市江寧區某小區,見到了剛剛出獄不久的李文斌。

李文斌說,在當初看到孩子的死狀後,他至今不敢去回憶。從8月26日出獄,李文斌心情壹直很糟,雖然有親友勸他出去散散心,但他卻壹直不願出門,只是有時會和朋友壹起出去喝個酒。

據了解,大女兒李夢雪系樂燕與他人所生;李文斌與樂燕所生的,正是小女兒李彤。

在李文斌心裏,現在對於樂燕,他只剩下仇恨;對於兩個孩子,在他的腦海裏,也只剩下壹堆模糊的回憶,甚至沒有找到任何照片,“我絕不會去庭審現場!”

昨天下午,當最終判決明確,李文斌在電話裏表示,他早已對樂燕死心了,法院對樂燕如何判刑,他也並不關心,但他表示自己很後悔,他也知道樂燕沒有照顧孩子的能力,如果自己不進監獄,兩個女兒就不會死,除此之外,“要是當初社區的人能多盡壹點責任,幫幫孩子,也許孩子就不會死。”

法院釋法

關於罪名定性故意殺人罪最準確

此外,庭審結束後,也有法律人士表示,為何公訴機關以樂燕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庭公訴,而非遺棄罪、虐待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此,南京中院表示,就本案而言,合議庭認為樂燕身為李夢雪、李彤的生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社區的幫扶下有撫養能力,對兩名兒童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但樂燕主觀上明知兩名幼童完全沒有自理能力,在無人撫養照料的情況下,會導致嚴重後果,這種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過錯行為,最終導致兩被害人的死亡後果發生。

“樂燕在主觀上對兩被害人的死亡後果所持的是壹種放任的間接故意態度,客觀上也造成了兩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發生,其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合議庭認為樂燕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遺棄罪、虐待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準確。”

關於量刑無任何法定從輕情節

由於此案備受輿論關註,本案中對於被告人樂燕的量刑,也成了最受關註的重點。

對此,此案的審判長周侃表示,關於本案的量刑,考慮到了樂燕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為吸毒和遊玩而置壹個母親的責任於不顧,多次申領本應用於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濟金,最終卻用於自己吸毒和消費,“其外出期間的基本活動領域經查都離家很近,但仍長期不回家照料孩子。直到民警、社區幹部和親友向其詢問孩子情況時,樂燕還是以謊言回應。”

“本案的受害對象為不滿三歲的兒童,造成的後果是兩個幼小生命的夭折。”周侃表示,雖然樂燕的認罪態度較好,但無任何法定從輕情節,應該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也極其惡劣,論罪應該嚴懲。“但鑒於樂燕目前已懷孕,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樂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等報道樂燕在法庭上多次情緒激動哭泣。載有樂燕的警車駛入南京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