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見這種情況的時候,壹定要冷靜處理,切不可當場與導遊發生爭執,畢竟此時妳身處異地,對當地的情況了解也沒有導遊熟悉,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在事後對該導遊或者旅行團的不正當行為進行相關的申訴或者舉報。
所以在我國的最新的《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1.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相關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會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遊證等。並且旅行社還要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在我國實行的《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中有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旅行社,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遊證或者領隊證:
(壹)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