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中小學懲戒規則(試行)內容是什麽?

中小學懲戒規則(試行)內容是什麽?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壹)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淩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擴展資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壹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註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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