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2022年渭南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渭南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渭南 師範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渭南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渭南師範學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為10723。互聯網域名為。辦學地點及校址:

1.渭南師範學院朝陽校區:地址: 陜西 省渭南市朝陽大街中段,郵編:714099。

2.渭南師範學院富平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懷德大道西段,郵編:711700。

第三條渭南師範學院是壹所省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現有朝陽、西嶽、漢馬、富平四個校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67億元,館藏圖 書 230萬余冊,電子圖書125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5個,數字資源實現學科全覆蓋。現有15個 二級 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63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 藝術 學等10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19000余人(含港澳臺高校交換生和韓國、泰國等國 留學 生)。

第四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陜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 學習 形式為全日制。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 畢業 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 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範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錄取註冊後具有渭南師範學院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兩校學籍,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範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機構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確保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與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學校2022年面向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內蒙古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上海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廣西 、 海南 、 重慶 、 四川 、 貴州 、 雲南 、 西藏 、陜西、 甘肅 、 青海 、 寧夏 、 新疆 等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壹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以教育部審批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於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各專業(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壹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學校不做額外限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 高考 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專業分配原則為: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 誌願 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列的位次先後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不滿足專業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並按加分(或降分)後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專業按藝術類招生錄取,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專業按普通文理招生錄取。該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該三個專業畢業證及學位證頒發條件為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師範教育專業(音樂學方向/美術學方向/學前教育方向)學位證書,與俄方在俄羅斯本土頒發的壹致,中俄兩國政府均予以認可。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除陜西省書法學專業外,學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省控線。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後的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亦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如有統壹特殊規定,則執行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陜西省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課成績達到陜西省規定 分數線 (藝術類相關專業有省統(聯)考要求的須省統(聯)考成績合格),依據學校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 體育 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控制線,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壹條?報考高職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辦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且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升本考生,依照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退役士兵單列計劃、普通本科和職教本科計劃,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課考試的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符合陜西省普通高校退役 大學生 士兵免試專升本的考生,依照相關文件要求錄取。

第二十三條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口試要求執行各省市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報考非外語類專業考生的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新生 入學後,非外語專業的公***外語課程開設大學英語,學生可選修大學日語、大學朝鮮語、大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公***外語課程統壹開設大學俄語。

第二十五條2022年,學校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 學費 、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壹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壹高考,實行單列誌願、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師專項師範生在錄取後、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 就業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 畢業生 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後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新生入校後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壹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貼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渭南師範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渭南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