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達澳銀領先增長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壹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壹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