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合並,壹個機構掛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兩塊牌子。
199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1993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合並,壹個機構掛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兩塊牌子,履行檔案保管、利用和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兩種職能,為黨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單位,由中央辦公廳管理。
擴展資料:
中央檔案館和國家檔案局的相關要求:
1、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壹制度,監督和指導。
2、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
3、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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