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於1986年,具體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壹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仔沖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差戚宏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虛冊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